刘雪荣率湖北代表团 赴海南参加第四届消博会
要有效解决所有这些问题,执法者、执政者必须全面宏观地掌握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公法和国际公法的宏观公法学理论和知识。
非决定论者主张法律是部分不确定的,极端论者可能认为法律总是不确定的,法官在个案中获致结论,并不必然要从法律这个前提中来推导。其二是非决定论,主张在法概念论与裁判理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决定关系。
该研究报告经过公证和当庭质证,最后法官以此为基础认定白家商标与白象1506193号商标具有混淆性,侵权事实得以成立。例如,陈景辉教授指出,社科法学关于中国问题、客观且全面地描述法律实践背后的影响要素以及存在即为有效这三个方面的基本主张,均存在严重缺陷,从而使得社科法学理论最终只能走向破产,法律与社会科学正在上演的,不过是一出没有事先声明的魔术表演而已。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在司法裁判中,社会科学知识能够为法教义学提供一个有益的补充甚至必要时作为一个校验判准,但仍应把握事实判断与规范判断、社会科学判断与法律判断之间的界限,在引入社会科学知识和方法的同时,避免从根本上消解法律和法律判断的规范性。非决定论中的另一种类型倾向于解构法概念论,认为对司法审判实践来说,澄清法是什么这个问题是不重要的。法学是法律科学(legal science/science of law)的简称,法学与科学之间的亲缘性自不待言。
社会科学囊括研究人类社会的诸多科目,涵盖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伦理学等。社会科学化的裁判依循后果主义思维,其作业方式的逻辑起始点在于裁判结论或后果,经济后果、政治后果、政策后果、社会后果等往往会直接催生裁判结论(即预判),有了这个结果之后,再逆向寻找最能够证成该结果的法律。二是中国古代自秦以来就形成了民以吏为师的传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三是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党的领导能不能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得到具体落实,领导干部是关键。要抓紧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的来源和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许多腐败分子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知法。如果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就可能会阻碍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领导干部要具备法治思维。
徐显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五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学习法律、掌握法律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根据在于:一是领导干部掌握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法治资源。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担负起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这一重大判断,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明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和了解法律的内容,明白法律规定干部怎样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通过领导干部这个媒介和载体来实现。权力要接受监督,要习惯于在监督下运用权力。三是要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领导干部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二是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就是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摈弃人治思维和长官意识,决不能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在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中,很多人就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
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直接决定着社会对法治的态度,领导干部怎样对待法治影响着社会怎样对待法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任务的关键所在。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要履行的具体职责,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和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要充分认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系统学习宪法和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就会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德才兼备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是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
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进入 徐显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 。
领导干部担当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示范角色。四是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再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依靠宪法制度和法治体系。对此,习近平特别强调,我们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
实际上,针对国家治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争议一直存在。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分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语义宪法的基本标准就是宪法地位在政治过程中是否得到充分体现。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法律,确立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确认了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成功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路。既然如此,建设一个民主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便成为了宪法的任务。